现在有不少地方的电视差转台或有线电视台,强行在所转播的收视率比较高的中央、省市等大台节目的屏幕下方,插播飞字广告。这些广告讨嫌之处有四:一是选择收视率比较高的节目和时间,负面影响大;二是破坏了电视画面的完整与美观,影响观众的视觉效果;三是广告格调不高,而且随着电视剧的长短无休止地飞动,影响了观众看电视的情绪;四是影响了被强行插播广告的电视台声誉,不知底细的观众还以为是这些大台自己做的广告。但愿这种现象早日休矣。建议中央、省、市电视台加强监督,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,防止自己的节目被地方转播部门“画蛇添足”,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。